一切赞颂全归真主,愿真主赐予使者平安与祝福。
基本原则是:一个人接受伊斯兰,并不是通过强迫他在内心并不相信的情况下口头宣称信仰来实现的,因为真正的信仰建立在内心的确信和接受之上,而这些无法通过武力或强迫在人的心中产生。
真主说:
“对于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道确已从迷误中显明出来。”
[黄牛章 2:256]
真主又说:
“难道你要强迫众人都成为信士吗?”
[优努斯章 10:99]
使者 ﷺ 的使命是传达真主的信息,并向人们阐明真理。至于引导人的内心并使信仰进入其中,则属于真主的权能。
《古兰经》注释学者对于 “对于宗教,绝无强迫” 这节经文的背景和解释提出过不同观点,其中包括它与伊斯兰国家中有经人以及吉兹亚相关规定之间的关系。伊斯兰法学家也讨论了这节经文与有关战争经文之间的关系,并对吉兹亚的一些具体规定以及可以向哪些人接受吉兹亚存在不同意见。
然而,必须区分 强迫一个人在内心相信某种信仰 与伊斯兰法中有关战争以及国家和群体之间关系的规定。并非所有关于战争的经文都是命令人们强迫个人改变其宗教信仰。
真主说:
“你说:‘真理是从你们的主降示的,谁愿信道就让他信吧,谁不愿信道就让他不信吧。’”
[山洞章 18:29]
这并不意味着伊斯兰认为信仰与不信在真理与谬误方面是平等的,而是说明人可以作出自己的选择,随后将在真主面前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
因此,对非穆斯林的伊斯兰宣教应当通过 智慧、清楚的说明和最优美的辩论方式 来进行。真主说:
“你应凭智慧和善言而劝人遵循主道,你应当以最优美的态度与人辩论。”
[蜜蜂章 16:125]
总结: 伊斯兰号召人们只崇拜真主,并向他们阐明这是获得拯救的道路。但是,单纯的强迫无法在人心中产生真正的信仰,因为真正的信仰必须伴随着内心的确信和接受。至于战争和吉兹亚的相关规定,则属于伊斯兰法学的另一个领域,有其自身的规定和适用条件,不能简单地将其等同于强迫个人接受伊斯兰教。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