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愿真主赐予他的使者平安与祝福。以下正文:
“崇拜独一”(Tawhid al-Uluhiyyah)的含义是把一切崇拜专属于真主。因此,把任何一种崇拜行为献给真主以外的对象,都属于以物配主。判定一种行为属于以物配主,并不要求崇拜者必须相信他在真主之外所崇拜的对象能够创造、赐予给养或管理宇宙。
真主说:
“谁希望与他的主相会,就应当行善,并且不要以任何物与他的主同受崇拜。”
[山洞章 18:110]
真主又说:
“你说:‘我的礼拜、我的牺牲、我的生活和我的死亡,的确都是为了真主——众世界的主。他绝无伙伴。’”
[牲畜章 6:162-163]
这些经文命令人们把崇拜虔诚地专属于真主,并没有把“崇拜中的以物配主”限定为必须相信其他受崇拜者具有某些主宰属性。
并非所有多神教徒都认为他们所崇拜的对象能够独立创造、拥有和管理万物。他们中的一些人承认真主才是真正的主宰,但同时仍把某些崇拜行为献给真主以外的对象。
真主描述多神教徒说:
“他们舍真主而崇拜那些对他们既无害又无益的东西,并且说:‘这些是在真主那里替我们说情的。’”
[优努斯章 10:18]
真主又说:
“那些舍他而择取保护者的人说:‘我们崇拜他们,只为他们能使我们更接近真主。’”
[队伍章 39:3]
因此,他们的一种以物配主行为,就是为了寻求说情或接近真主而崇拜真主以外的对象。这并不一定建立在认为这些受崇拜者分享真主主权的信念之上。
《古兰经》还讲述了易卜拉欣的族人崇拜偶像。当易卜拉欣 عليه السلام 问他们这些偶像是否能听见他们、给他们带来利益或伤害时,他们并没有确认偶像拥有这些能力,而只是以遵循祖先的传统作为理由。
崇拜独一(Tawhid al-Uluhiyyah)与认主独一(Tawhid ar-Rububiyyah)之间存在联系,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在崇拜中犯下以物配主的人,都必须首先相信他所崇拜的对象拥有某些主宰属性。
任何把崇拜献给真主以外对象的人,都侵犯了唯有真主享有的受崇拜和受尊崇的权利,即使他并不相信那个受崇拜者能够创造、赐予给养或管理宇宙。
崇拜真主以外的对象,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崇拜方面的以物配主。判定它属于以物配主,并不要求同时相信受崇拜者具有主宰属性,或能够独立掌控利益和伤害。
因此,《古兰经》判定那些多神教徒犯有以物配主,即使他们中的一些人承认真主是创造者和真正的主宰。他们崇拜真主以外的对象,是为了把它们作为自己与真主之间的中介或说情者。
所有使者所带来的根本原则都是:把一切形式的崇拜完全专属于真主,不把任何一种崇拜献给真主以外的任何对象。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