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愿真主赐福并使和平降临于真主的使者。
如果所说的祈祷,其意图是以能够指向真主的表达来呼求真主 تعالى,那么这样的祈祷没有问题。例如说:
“真主啊!诸位虔诚仆人的心灵的净化者啊!求你净化我们的心灵。”
允许这样祈祷,并不意味着必须把“净化者”确定为真主最美尊名中的一个独立尊名。使用一个正确的、能够指向真主的表达进行祈祷,与把其中某个词单独确定为真主的尊名,是两件不同的事情。
本法特瓦允许在祈祷的语境中,使用能够指向真主的表达来呼求真主。其举例为:
“真主啊!诸位虔诚仆人的心灵的净化者啊!求你净化我们的心灵。”
这里的目的,是祈求真主 سبحانه净化人的心灵。祈祷者首先明确地称呼“真主啊”,然后提出与净化心灵有关的请求。
因此,仅仅因为“净化者”没有被确定为一个独立的尊名,就不应禁止这样的祈祷。能够明确表达其含义的形式是:
“真主啊!诸位虔诚仆人的心灵的净化者啊!求你净化我们的心灵。”
问题中伊玛目的话,应当按照这个意义来理解。这并不必然意味着他想要在真主最美的尊名中增加一个新的名称。
本法特瓦引用了先知 صلى الله عليه وسلم 的祈祷:
“众心的转变者啊!”
以及:
“众心的引导者啊!”
并说明,“转变者”和“引导者”如果单独作为名称,并不属于已经确定的真主尊名。
完整的祈祷表达具有指向真主的含义,而经训中出现这种完整表达,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从中单独抽取一个词,并把它确定为真主的独立尊名。
这一区别可以消除疑惑:询问某一种祈祷是否允许,与询问其中的每一个词是否都已被确定为真主最美尊名,是不同的问题。
因此,一种祈祷表达可以是允许的,即使其中某个单独的词并没有被确定为真主的尊名。
有人向伊本·泰米叶询问:有人认为只能使用九十九个尊名来祈祷真主,并禁止使用诸如“迷惘者的引导者啊”这样的表达,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他回答说,一些后来的学者,例如伊本·哈兹姆,曾持有这种观点,但大多数学者并不赞同。他指出,允许使用这些表达,是伊斯兰早期先贤及其学者们所遵循的做法,并认为这才是正确的观点。
参见:《法特瓦全集》(22/481)。
因此,本法特瓦在这一问题上采用多数派学者的观点。它并不把祈祷限制在九十九个尊名的名单之内,也不认为允许某种祈祷就自动意味着可以据此确定真主的一个新尊名。
有人向常设委员会询问,在向真主求助或祈求真主使事情变得容易时,说:
“援助者啊,主啊!”
“使事情容易者啊!”
以及:
“使事情顺利者啊,主啊!”
是否允许。
委员会回答说,这是允许的,并解释说,在这种呼求中,这些词语所指的就是真主 سبحانه,因为祈祷者明确说了“主啊”。
委员会的答复中说:“你可以说你所提到的话,因为你在呼求中所说的‘援助者’、‘使事情容易者’和‘使事情顺利者’,所指的就是真主 سبحانه وتعالى,因为你在呼求的最后明确说了:‘主啊!’”
参见:《常设委员会法特瓦》(1/160)。
这与问题中伊玛目所说的“真主啊!净化者啊!”类似。对真主的呼求是明确的,其目的就是请求真主 سبحانه施行这一行为。
因此,应当结合完整的表达及其上下文来理解,而不应把一个词从能够解释其含义的语境中孤立出来。
按照本法特瓦,可以这样祈祷:
“真主啊!诸位虔诚仆人的心灵的净化者啊!求你净化我们的心灵。”
这种祈祷是允许的。
这是使用能够指向真主的表达来祈祷,并不意味着把“净化者”确定为真主最美尊名中的一个独立尊名。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