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
安拉的使者(愿他平安和祝福)说: “当一个人去世时,他的行为都会终止,除非有三种:持续的慈善,受益的知识,或为他祈祷的虔诚子女。”
伊斯兰教法学 大罪、罪过与可憎行为 109 2026-08-09

关于犯大罪的教法规条

问题
对于那些引用某些提到永居火狱的经文,以此作为把犯大罪者判为不信者的证据的人,应当如何回应?例如关于食利息者的经文,以及:**“至于悖逆者,他们的归宿只是火狱”**这节经文?
回答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愿真主赐予真主的使者、他的家属和圣门弟子平安与祝福。言归正题:

逊尼大众派(Ahl as-Sunnah wa al-Jama‘ah)的主张是:犯大罪的人不会仅仅因为犯罪而成为不信者,只要他没有把这种罪行视为合法,也没有否认真主对此所规定的法令。他仍然是一名犯罪、信仰有所亏损的穆斯林,并处于真主的意欲之下:如果真主意欲,可以惩罚他;如果真主意欲,也可以饶恕他。

至于有关利息(riba)的经文:

“再犯的人,都是火狱的居民,他们将居住其中。”

这里所指的是再次从事利息,并认为利息是合法的、否认其禁令,或者像蒙昧时代的人那样说:

“买卖恰像利息。”

这种行为属于不信,因为这是拒绝真主的判决,并反对祂的法令。

至于明知利息是非法的,却仍然从事利息,同时承认其禁令的穆斯林,他是犯下严重大罪的犯罪者,但不能仅仅因此而判定他为不信者。

如果把这节经文理解为也包括犯罪的穆斯林,那么其中的“长居”应理解为长期停留,而不是永恒不灭地留在火狱中,因为宗教经文表明,坚持认主独一(Tawhid)而去世的人不会永远留在火狱之中。

相关证据之一是先知 ﷺ 的话:

“谁说‘除真主外,绝无应受崇拜者’,并坚持这一信仰直到去世,他将进入天堂,即使他曾犯奸淫,即使他曾偷窃。”

至于《叩头章》(As-Sajdah)中的经文:

“至于悖逆者,他们的归宿只是火狱。”

上下文表明,这里所说的 fisq(悖逆) 指的是不信,因为前面的经文把人分为信士和悖逆者,然后对这些悖逆者说:

“你们尝试以前你们所否认的火刑吧!”

否认火狱的刑罚是不信者的特征,而不是一个信仰真主和末日、但犯了罪的穆斯林的特征。

《古兰经》和圣训中的 “fisq(悖逆、犯罪)” 有两种含义:

  • 大悖逆(重大 fisq): 即使一个人脱离伊斯兰的不信。

  • 小悖逆(较小的 fisq): 即不会使犯罪者脱离伊斯兰的罪行和违抗。

例如诬告、饮酒、奸淫以及其他大罪。

总结

  • 逊尼大众派不会因为一个人犯了大罪就判定他为不信者,只要他没有把这种罪行视为合法。

  • 关于利息的经文针对的是把利息视为合法或拒绝真主法令的人。

  • 穆斯林如果从事利息,同时相信利息是被禁止的,那么他是犯罪者,而不是不信者。

  • “长居”有时可以表示长期停留,而不一定表示永恒不灭。

  • 《叩头章》的经文针对否认真理的不信者,而不是犯罪的认主独一者。

  • fisq 有使人脱离伊斯兰的重大 fisq,也有不会使人脱离伊斯兰的较小 fisq。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