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愿真主赐福并赐平安于真主的使者。然后:
基本原则是,起誓只能以真主,或真主的某一属性来起誓。穆斯林不可以以任何被造物起誓,例如先知 ﷺ、父亲、克尔白或其他任何事物。
先知 ﷺ 说:
“谁要起誓,就应当以真主起誓,否则就保持沉默。”
布哈里传述。
先知 ﷺ 还说:
“谁以真主以外的事物起誓,谁就犯了不信或以物配主。”
艾布·达伍德和提尔密济传述。
因此,如果一个人说:“我以你的父亲请求你”,而他的意思是以父亲起誓;或者说:“我以真主和先知请求你”,并以此作为誓言,那么这是不允许的,因为他在起誓时把真主与真主以外的对象并列起来。
学者们对这一表达有不同意见。许多学者认为它属于被禁止的起誓方式,而另一些学者则将其理解为另一种含义,即:提醒一个人亲属关系所具有的权利,以及维系亲属关系的义务,而不是以亲属关系本身起誓。
按照这种解释,当一个人对自己的亲属说:“我以我们之间的亲属关系请求你”,他的意思是:我提醒你我们之间亲属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以及真主所命令我们履行的维系亲属关系的义务。
这类似于说:“我提醒你我们之间的亲属关系”,或者:“我因我们之间的亲属关系而请求你。”
真主说:
“你们当敬畏真主,你们以祂的名义互相请求,并当尊重亲属关系。真主确是监视你们的。”
[妇女章 4:1]
关于这节经文,存在不同的古兰经诵读方式和解释。
按照大多数学者采用的诵读方式,“al-arhama” 为宾格,那么其含义是:你们当敬畏真主,并当防止断绝亲属关系。
还有一种诵读方式将其读作属格的 “al-arhami”。学者们对此提出了多种解释,其中包括:它指的是人们过去会以亲属关系彼此请求;也有人认为,其含义是在提醒亲属关系的权利,而不是以亲属关系起誓。
因此,不能把这节经文作为允许以被造物起誓的一般性证据。
应当区分一个人说某句话时意图 以亲属关系起誓,还是仅仅想提醒亲属应当履行彼此之间的亲属权利。
前者属于以真主以外的事物起誓,是被禁止的。
至于后者,例如一个人对自己的亲属说:“我以我们之间亲属关系所具有的权利请求你帮助我。” 如果他的意思只是提醒对方应当履行维系亲属关系的义务,那么一些学者按照这种含义认为这是允许的,因为亲属关系具有伊斯兰教法所规定的、必须予以尊重的权利。
这种情况涉及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应当把它与在向真主祈祷时寻求接近真主的媒介这一问题混为一谈。
以真主以外的事物起誓是不允许的,无论是以先知 ﷺ、父亲,还是任何其他被造物起誓。
至于说 “我以亲属关系请求你”,学者们对此有不同意见。如果说话人的意思是以亲属关系起誓,那么这是被禁止的;如果他的意思只是提醒亲属应当履行亲属关系的权利并维系家庭关系,那么一些学者按照这一含义认为这是允许的。
最好使用含义清楚、不会被理解为以真主以外事物起誓的表达,例如:
“我以真主提醒你,并以我们之间亲属关系所具有的权利提醒你,要维系你的亲属关系。”
或使用类似明确的表达。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