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愿真主赐福并赐平安于真主的使者。然后:
信仰真主并不仅仅意味着相信真主的存在,还包括相信真主在知识、智慧和公正方面都是完美的。真主的规定和行为绝不会源于无知或不公,而是建立在完美的知识和智慧之上。人类可能理解其中一部分智慧,也可能无法理解其中的另一部分。
真主说:
“你的主的言辞,诚实极了,公平极了。绝没有人能变更祂的言辞。祂确是全聪的,确是全知的。”
[牲畜章 6:115]
真主又说:
“对于确信的民众,有谁比真主更善于判决呢?”
[筵席章 5:50]
一个人可能无法理解某些伊斯兰教法规定背后的智慧。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规定没有智慧,也不意味着它们不公正,因为人类的知识是有限的,而真主的知识包罗万物。
智慧暂时没有显现出来,本身也可能是对人的一种考验:他是否信赖真主的知识和智慧,并顺从真主的判决?还是把自己有限的理解作为衡量和评判真主教法的标准?
当信士无法理解某项规定背后的智慧时,他应当顺从真主的判决,然后可以询问、学习和研究其中的智慧,而不是反对真主。
真主说:
“创造者既是玄妙而且彻知的,难道祂不知道你们所做的事情吗?”
[国权章 67:14]
可以。如果穆斯林的目的是学习、增加理解并使内心更加安定,那么他完全可以询问:真主为什么规定这项教法?其中有什么智慧?
但是,寻求理解其中的智慧与认为真主的判决是错误或不公正的,并认为人比真主更有知识或更加明智,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
信士可以说:“我不理解这项规定背后的智慧。”这与他说或相信:“这项规定不公正,我知道什么才更加公正。”完全不同。
人的理智可能无法理解某些智慧,但无法理解并不能证明这项规定是错误的。学者们区分了人的理智因自身局限而无法完全理解的事情和理智上根本不可能的事情。伊斯兰教法可能包含一些人的理智暂时无法理解其智慧的规定,但它不会与健全的理智相矛盾。
信士的基本态度是顺从真主和祂的使者。
真主说:
“指你的主发誓,他们不信道,直到他们请你判决他们之间的纷争,而他们的心里对于你的判决毫无芥蒂,并且完全顺服。”
[妇女章 4:65]
真主又说:
“当真主及其使者判决一件事的时候,信道的男女对于他们的事,不宜有选择。”
[同盟军章 33:36]
因此,当一项伊斯兰教法规定已经得到可靠确认后,穆斯林就应当接受并顺从它,即使他还没有完全理解其中的智慧。
不理解某项伊斯兰教法规定背后的智慧,本身并不意味着信仰存在问题。一个人可以提出问题并进行研究,直到获得更深入的理解。
但是,如果认为真主的判决不公正,或者认为人比真主更有知识、更有智慧,那么这种信念与穆斯林必须相信的真主在知识、智慧和公正方面的完美性相矛盾。陷入这种信念的人应当向真主忏悔并纠正自己的信仰。
正确的态度是说:由于我的知识有限,其中的智慧可能暂时对我隐藏,但我知道,真主比我更有知识、更有智慧,也比我更加公正。然后,可以继续研究其中的智慧,并向有知识的学者询问自己不明白的问题。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