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愿真主赐福安于真主的使者。以下作答:
“Allāhu akbar”(真主至大)这一表述,在教法和阿拉伯语上都是正确的,其含义是:真主比万物都伟大。由于意思已经明确,可以省略“min”(比较时相当于“比”)及其后的内容。使用比较级并不必然意味着将真主比拟于受造物。这种形式既可以表示在同一属性名称下的比较,也可以用来尊崇真主,而不以实际比较为目的。
阿拉伯语中的比较级形式是什么?
阿拉伯语中表示比较级和最高级的形式称为“ism al-tafḍīl”,是一种按照“afʿal”词形构成的描述形式。在通常用法中,它表示两个事物具有某种共同属性,而其中一个在这一属性上超过另一个。《Sharḥ Qaṭr al-Nadā》的作者将其定义为:“表示共有某种属性,并在该属性上有所超出的描述形式。”(第280页)
艾兹海里在《Sharḥ al-Taṣrīḥ ʿalā al-Tawḍīḥ》(2/92)中说:“它是按照‘afʿal’词形构成的描述形式,用来表示其所描述的对象在动词的基本含义上超过其他对象。”
例如:“宰德比阿姆尔更优秀”和“宰德是众人中最优秀的”。然而,这种表达所体现的共同属性,并非在所有用法中都实际存在。它可能确实存在,也可能只是依据听者的观念而作出的假定,即使这种观念本身是错误的。
实际具有共同属性的例子,是真主所说的:
“因为一个群体比另一个群体人数更多。”【蜜蜂章:92】
这里的比较级意为“数量更多”。
假定具有共同属性的例子,是真主所说的:
“从第一天起便以敬畏为基础建立的清真寺,更值得你在其中站立礼拜。”【忏悔章:108】
这里的比较,并不是承认妨害清真寺具有任何让先知——愿主赐福安于他——在其中礼拜的正当资格,而是针对人们可能认为它具有这种资格的观念而言。参见利雅德·朱布里所著《Ism al-Tafḍīl fī al-Qurʾān al-Karīm》(《古兰经中的比较级形式》,第9页)。
不说出“min”,只说“Allāhu akbar”,是否正确?
是的。阿拉伯语允许在意思已知的情况下,省略“min”及比较对象。比较对象就是出现在“min”后面的内容,例如“宰德比阿姆尔年长”中的“阿姆尔”。
西伯ويه说:“正如你说‘Allāhu akbar’,其意思是真主比万物都伟大。”参见《Al-Kitāb》(2/33)。
《Al-Kunnāsh fī Fannay al-Naḥw wa-l-Ṣarf》(1/342)也指出:当“min”及比较对象已为人所知时,可以将二者省略。其中一个例子就是“Allāhu akbar”,意思是:“比一切伟大者都更伟大。”
因此,这句话的意思明确,说话者不必每次都把省略的内容说出来。这就是我们在礼拜中所念的“大赞词”(takbīr);念诵时,我们心中体认真主比万物都伟大。
使用比较级是否意味着将真主比拟于受造物?
可以说“真主比某事物更伟大”,并明确指出该事物;也可以只说“Allāhu akbar”。这里的比较级有两种理解方式:
第一:保留其基本的比较含义,即双方在属性的名称上有所共有。但属性名称相同,并不意味着造物主的属性与受造物的属性在本质上相同或相等。
第二:用于尊崇,并表明某种属性达到了至高程度,而不以实际比较为目的。因此,并非每一次使用比较级,都意味着另一方也具有所提及的某种优越性。
例如,真主说:
“真主更好呢,还是他们所配的那些对象更好呢?”【蚂蚁章:59】
该教法答复援引艾布·哈扬的解释指出:这里并不是先肯定那些虚假崇拜对象具有善好,再认定真主优于它们;而是确认优越性属于真主,并否认那些崇拜对象具有这种优越性。
省略比较对象如何表达尊崇?
拉齐在解释真主的这句话时:
“记念真主确是更大的。”【蜘蛛章:45】
指出:省略“比什么更大”的内容,具有尊崇的意味,使这句话不局限于与某个特定事物进行比较。
他将这一点与礼拜者所说的“Allāhu akbar”联系起来,并在这一语境中解释说:“即:伟大属于祂,而不属于他者。”参见《Tafsīr al-Rāzī》(《拉齐经注》,25/62)。这说明了该形式可以用于表达尊崇,同时也可以解释为:“真主比万物都伟大。”
结论
“Allāhu akbar”(真主至大)是一句正确的表述。由于意思明确,在语言上可以省略“min”及其后的内容。比较级形式既可以表示比较,也可以用于尊崇,而不涉及实际比较。因此,不能仅凭“akbar”这一形式,就认定其中含有将真主比拟于受造物的意思。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