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愿真主赐福安于真主的使者。以下作答:
“拥有国权的主”是用于陈述真主的一种表述,并不是祂的至美尊名之一。至于“国权的掌有者”和“为所欲为的主”,一些学者将它们列为可以用来祈求真主的复合尊名。这是该教法答复所采用的观点。
“拥有国权的主”是对真主的陈述,而不是尊名
一切国权都属于真主。祂已如此描述自身,说:
“凡在诸天和大地上的,都赞颂真主超绝万物。国权只归祂所有,赞颂只归祂享有,祂对于万事是全能的。”【相欺章:1】
因此,“拥有国权的主”在含义上是正确的,但它不是一个独立确立的至美尊名。陈述真主拥有国权的句子,与已经确立、用于称呼祂的尊名,二者有所区别。
在这一方面,已经确立的尊名包括“Al-Malik”(君王)和“Al-Malīk”(至尊的君王)。真主说:
“真主,真实的君王,至高无上!”【信士章:116】
祂又说:
“祂是真主,除祂外绝无应受崇拜者,祂是君王。”【放逐章:23】
祂还说:
“在全能的君王那里,得居一个真诚的席位。”【月亮章:55】
艾布·胡莱赖——愿真主喜悦他——传述,先知——愿主赐福安于他——说:
“复活日,真主将握住大地,并用祂的右手卷起天,然后说:我才是君王,大地上的君王在哪里?”
布哈里辑录(7382),穆斯林辑录(2787)。
“国权的掌有者”属于复合尊名
这一尊名出现在真主的这句话中:
“你说:真主啊,国权的掌有者!你把国权赐予你所意欲的人。”【仪姆兰的家属章:26】
一些学者明确将它列入真主的尊名,其中包括哈塔比、伊本·盖伊姆和伊本·瓦齐尔。参见穆罕默德·本·哈利法·泰米米博士所著《Muʿtaqad Ahl al-Sunnah wa-l-Jamāʿah fī Asmāʾ Allāh al-Ḥusnā》(第204页)。
这里所说的复合尊名,是指尊名可以由一个词组构成,例如“国权的掌有者”。真主的尊名不必全部都是单个词。
伊本·泰米叶列举的例子包括“最慈悯的主”“众世界的主”和“报应日的主”等,以及其他在《古兰经》和圣训中确立的表述。他还说明,用这些尊名祈求真主是有依据的。
因此,按照该教法答复所采用的观点,“国权的掌有者”属于可以用来祈求真主的尊名。
“为所欲为的主”所表达的完美含义
真主说:
“你的主确是为所欲为的。”【呼德章:107】
祂又说:
“祂是至赦的,是至爱的,是宝座的主,是尊荣的,是为所欲为的。”【十二宫章:14–16】
所引用的资料记载,贾法尔·萨迪格、哈利米、白海基和伊本·瓦齐尔都曾将这一表述列入真主的尊名。参见《Muʿtaqad Ahl al-Sunnah wa-l-Jamāʿah fī Asmāʾ Allāh al-Ḥusnā》(第202页)。萨阿迪也在其经注末尾对尊名的说明中列出了这一表述。
按照萨阿迪的解释,这个尊名表示真主的力量和能力完美无缺,祂的意欲必然实现。凡是祂所意欲的,祂都实行;没有任何障碍能够阻止祂,祂也不需要任何帮助。祂的意欲与祂的智慧及值得赞颂的完美相一致。因此,祂的行为兼具完美的能力和全面的智慧。参见《萨阿迪经注》(第948页)。
为什么必须保留完整的表述?
伊本·盖伊姆解释说,某些词语,例如“意欲者”“行动者”和“制作者”,不能仅凭不加限定地使用,就将它们作为真主的尊名,因为它们单独使用时,并不表达所要体现的完美。
然而,启示中的完整表述“为所欲为的主”,表示祂行为的完美以及祂意欲的必然实现。因此,应按照其原有形式完整保留,而不能仅用“行动者”或“意欲者”来替代。参见《Badāʾiʿ al-Fawāʾid》(1/161)。
关键在于,这一尊名是否有依据,以及它所表达的含义。一个词仅仅由归于真主的某种行为派生而来,并不足以使它成为祂的尊名。
结论
“拥有国权的主”是关于真主的正确陈述,但不属于祂的至美尊名。至于“国权的掌有者”和“为所欲为的主”,一些学者将它们列入可以用来祈求真主的尊名。该教法答复采用这一观点,同时要求保留启示所传述的完整表述。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