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
安拉的使者(愿他平安和祝福)说: “当一个人去世时,他的行为都会终止,除非有三种:持续的慈善,受益的知识,或为他祈祷的虔诚子女。”
伊斯兰教法学 大罪、罪过与可憎行为 315 2026-08-02

判定穆斯林为不信道者的教法规例

问题
“其实,更应被称为以物配主者的是提出这种指控的人。”这段圣训是否真实?在没有向一位穆斯林明确阐明证据之前,可以判定他为不信道者或指控他犯了**以物配主(Shirk)**吗?
回答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愿真主赐福并赐平安于真主的使者。

上述圣训属于良好圣训(Hasan)。它由伊本·希班(Ibn Hibban)等学者传述,并被包括艾勒巴尼(Shaykh al-Albani)在内的多位学者评定为Hasan(良好)。这段圣训的含义,是对**轻率地指控穆斯林为不信者(Kufr)或以物配主者(Shirk)**的严厉警告。

这一含义也得到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另一段圣训支持:

“如果一个人对他的弟兄说:‘你是不信者!’那么这个称呼必定会落在他们两人中的一人身上。如果被指控者确实如此,那么这句话成立;否则,这个指控将回到指控者自己身上。”

这说明,在没有知识和明确证据的情况下宣判他人为不信者,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情。

然而,这一警告并不适用于那些根据伊斯兰教法的明确证据,将某种行为判定为不信(Kufr)或以物配主(Shirk)的人。真正受到警告的是那些毫无依据或不公正地指控穆斯林是不信者或以物配主者的人。凡是对一位无辜的穆斯林说:

“你是不信者!”“你是以物配主者!”

这样的人,已经犯下了严重的罪过。

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的言语或行为,已经被伊斯兰教法依据确凿证据认定属于KufrShirk,那么说明该行为本身的教法律例是允许的,甚至是必要的。例如可以说:

  • “这种行为属于 Shirk(以物配主)。”
  • “这种言论属于 Kufr(不信)。”

因为阐明伊斯兰教法的规定,是穆斯林应尽的责任,这并不属于圣训中所警告的行为。

至于判定某一个具体的人是不信者或以物配主者,**逊尼派大众派(Ahl as-Sunnah wa al-Jamā‘ah)对此制定了十分严格的原则。只有在Takfīr(宣判某人为不信者)**的一切条件都已经具备,并且所有教法认可的阻碍因素都已经不存在之后,才可以作出这样的判定。

其中最重要的条件包括:

  • 已经向当事人明确传达了伊斯兰教法的证据(Iqāmat al-Ḥujjah,确立证据)。
  • 当事人知道自己的言语或行为违背了伊斯兰教法。
  • 当事人不存在无知、可接受的误解(Ta'wīl)、受胁迫(Ikrah)或其他教法认可的免责因素。

因此,学者们始终区分:

  • 对行为本身的判定;
  • 对实施该行为者的判定。

一种行为可能确实属于KufrShirk,但实施该行为的人,在尚未向他明确阐明证据、且阻碍因素尚未消除之前,不能立即被判定为不信者。

因此,号召人们归向认主独一(Tawḥīd),并警告他们不要崇拜坟墓或向亡人祈求帮助的人,可以依据伊斯兰证据说明这些行为属于Shirk。但是,在满足教法规定的所有条件之前,不应轻率地将具体的人判定为不信者。

总结: 这段圣训的含义是真实可靠的,它严厉警告人们不要无故指控穆斯林为不信者(Kufr)或以物配主者(Shirk)。如果某种言语或行为已经被伊斯兰教法明确判定属于KufrShirk,那么应当说明行为本身的教法律例;至于将某一个具体的人判定为不信者,则必须在明确向其传达教法证据、满足宣判不信(Takfīr)的一切条件,并排除所有教法认可的阻碍因素之后,方可进行。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