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
安拉的使者(愿他平安和祝福)说: “当一个人去世时,他的行为都会终止,除非有三种:持续的慈善,受益的知识,或为他祈祷的虔诚子女。”
伊斯兰教法学 关于伊斯兰的一般教法裁决(法特瓦) 661 2026-08-08

为了取悦人们而招致真主不悦的人,是否属于以物配主者?

问题
为了取悦他人而违背真主的人,是否会被视为以物配主者?如果一个人因为害怕别人的议论或为了获得他人的认可,而放弃真主的某些命令或犯下罪过,其教法判决是什么?例如,有人看到衣着暴露的女子时不降低视线,只是为了避免被别人说成过于严厉或极端,这种情况应如何判断?
回答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愿真主赐予他的使者平安与祝福。下面进入正题:

对于把取悦人置于取悦真主之上的人,圣训中有严厉的警告。圣训中提到:“谁以招致真主的不悦来寻求众人的满意,真主将不悦于他,并使众人也对他不满。” 这说明,把取悦受造物置于服从造物主之上,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

什么时候取悦他人会构成不信?

如果一个人为了取悦他人,说出或做出构成不信(Kufr)的言行,并且他明知其性质、故意而为且出于自愿,同时判定不信的各项条件均已具备,相关阻碍因素也不存在,那么他可能因这一行为而陷入不信,而不是仅仅因为他想取悦别人。

然而,判定某一个特定的人为不信者,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做的事情,因为这有严格的伊斯兰教法原则。只有在确认相关条件已经具备,并排除了各种阻碍因素之后,才能对特定个人作出这样的判断。这些因素包括知识、意图、自主选择,以及不存在无知、错误解释或被迫等情况。

如果所犯的罪没有达到不信的程度呢?

如果所犯的是没有达到不信程度的罪,例如不降低视线、说谎、听取被禁止的事物,或者其他大罪和小罪,而一个人因为害怕别人的议论,或者为了获得他们的认可或地位而这样做,那么他是犯罪者,是违抗真主的人,但不会仅仅因此而脱离伊斯兰。

圣行大众派(Ahl as-Sunnah wa al-Jama‘ah)认为,穆斯林不会仅仅因为犯罪和违抗真主就成为不信者,除非他认为这种罪行是合法的,或者做出了使其伊斯兰信仰失效的行为。

害怕别人的议论可以成为借口吗?

穆斯林不应把取悦他人置于取悦真主之上,也不能仅仅因为害怕批评,或者害怕被别人说成过于严厉、落后,而放弃宗教义务或去做被禁止的事情。

穆斯林应当以寻求真主的喜悦为准则,同时善待他人,但不能因此而违抗真主。

信仰薄弱、喜欢受到赞扬或害怕受到批评,都可能成为一个人陷入这种罪行的原因。因此,穆斯林应当努力克制自己,如果犯了这种罪,应向真主忏悔。

总结

谁为了取悦人们而招致真主的不悦,谁就犯下了一件严重的事情,并面临圣训中所提到的警告。但是,不能仅仅因此就判定他是以物配主者或不信者。如果他所做的行为本身构成不信,那么具体判定还要看判定不信的条件是否具备,以及相关阻碍因素是否已经排除。如果他的行为只是没有达到不信程度的罪,例如不降低视线或其他罪行,那么他是犯罪和违抗真主的人,但仍然是穆斯林,除非他认为这种罪行是合法的,或者做出了使伊斯兰信仰失效的行为。

真主至知。